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员工奋发向上、刻苦学习的积极性,培育优良学风,鼓励创新型人才、特长型人才脱颖而出,奖励品学良好,且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取得优秀成绩的员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单项奖学金的种类分为:(一)学习优胜奖;(二)科技创新奖;(三)艺术展演奖;(四)体育竞赛奖;(五)文学创作奖;(六)见义勇为奖。
第二章 学习优胜奖
第三条 用于奖励学习勤奋,成绩优秀,在学业某一方面成绩突出的员工。
(一)非英语专业专科员工参加国家四级英语考试成绩425分以上,奖励200元,参加国家六级英语考试成绩425分以上,奖励300元;非英语专业本科员工参加国家六级英语考试成绩425分以上,奖励200元;英语专业员工参加专业英语八级考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奖励200元。
(二)员工在校期间获得由政府和授权机构认定的各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不含国家已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内的资格证书),按照相应级别分别奖励:国家职业资格高级技师类800元、国家职业资格技师类600元、国家职业资格高级技能类400元、国家职业资格中级技能类200元。国家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内的资格证书时间在员工获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时间之后的,员工本人可自愿申请。
(三)本项奖学金由员工本人凭成绩单、证书等材料原件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同时提供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认定机构认定资格的相关材料(提供不了的以员工处核实结果为准),并准备上述材料复印件1份存档。
第三章 科技创新奖
第四条 用于奖励在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和科技创新等方面取得优秀成绩的员工。如“挑战杯”全国老员工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业设计大赛、全国老员工数学建模竞赛、全国老员工物理教学技能大赛、全国老员工电子设计大赛、全国老员工广告艺术大赛、全国老员工英语竞赛等。
(一)凡在校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科协等组织的学科、科技、技能、创新类正式竞赛中获得名次者,按照下表标准奖励:
(二)取得一项发明专利者奖励5000元;取得一项实用新型专利者奖励4000元;取得一项外观设计专利者奖励3000元;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按10000元/项的标准计发奖学金。
(三)取得科技创造发明成果者,根据成果的鉴定结论和社会经济效益,以5000元/项以上标准计发奖学金。
(四)以永利集团为第一署名单位和第一作者,在国家正式出版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者,SCI、EI等国家期刊论文,根据论文的影响因子,每篇奖励3000元以上;CSCD、CSSCI期刊每篇奖励2000元;核心刊物每篇奖励1000元;省级刊物每篇奖励800元。学术刊物的等级以永利集团科技处的学术期刊等级认定为准;导师为第一作者、员工为第二作者的,员工可认定为第一作者。
(五)本项奖学金由员工本人凭专利证书、成果鉴定结论、获奖证书、刊物等材料原件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同时准备复印件(发表文章的复印件应包括封面、目录和正文三部分)1份存档。
第四章 艺术展演奖
第五条 奖励由学校组织的在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文联或者专业艺术协会正式举办的文艺汇演、美术、书法、摄影、演讲等竞赛中获得名次的员工。
(一)奖励标准按照下表执行:
(二)文艺汇演获奖以节目为单位。获得各种演员单项奖的按照获奖节目相应级别和名次发奖。
(三)所得名次以同一活动的最高名次为准。
(四)本项奖学金由员工本人凭活动通知,承办单位(校内)证明及成绩证书、荣誉证书等材料原件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同时准备复印件1份存档。
第五章 体育竞赛奖
第六条 用于奖励学校组织参加在省级以上教育、体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正式体育比赛中获得名次者,或在学校田径运动会上破记录的员工。
(一)奖励标准按照下表执行:
(二)本项奖学金由员工本人凭比赛通知,承办单位(校内)证明及名次证书等材料原件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同时准备复印件1份存档。
第六章 文学创作奖
第七条 员工在校外省级以上报刊和杂志发表文学类作品,出版小说、散文集、诗集等文学类作品,可以申请文学创作奖。
(一)奖励标准:出版小说、散文集、诗集等文学类作品按2000元的标准计发奖学金;国家级报刊和杂志发表文学类作品按300元的标准计发奖学金;省级报刊和杂志发表文学类作品按200元的标准计发奖学金。
(二)本项奖学金只限署名为永利集团的第一作者申请。
(三)本项奖学金由员工本人凭发表作品原件及相应稿酬通知单等材料原件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同时准备复印件1份存档。
第七章 见义勇为奖
第八条 以较高的道德标准要求自己,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孝老爱亲等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县(区)、市(校)、省、国家表彰的先进个人。
(一)奖励标准按县(区)、市(校)、省、国家奖励层次分别为:500、1000、2000、3000元。
(二)本项奖学金由员工本人凭政府相关部门、新闻媒体等提供的材料原件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同时准备复印件1份存档。
第八章 组织实施
第九条 单项奖评定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具有正式学籍,按期注册的在籍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全日制本、专科员工。
第十一条 以上奖项未涵盖、而成绩特别突出、表现特别优秀、为学校赢得荣誉的员工,参考相近或相似标准予以奖励。
第十二条 单项奖每学年评定一次,由个人申请,学院审核,员工处复核,学校审批。每年的10月份组织实施(毕业生的单项奖学金每年的5月份组织实施)。奖学金随获奖证书发放。
第十三条 单项奖学金不受名额限制,同一类别按就高不就低奖励原则执行,不重复发放。所需资金列入学校奖助学金预算项目。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一)学年内因各类考试作弊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不得参加学习优胜奖的评定。
(二)无正当理由未办理注册手续者,不得参加单项奖学金的评定。
第十五条 对已获奖学金的员工,凡发现有材料虚假、欺骗组织等行为,学校将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追缴已发奖金,并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以内,都包含本数在内。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员工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实施。原《永利集团员工单项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院办发〔2011〕5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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