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发挥公司党总支的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促进学院行政领导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特制订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一、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实行例会制,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二、参加公司党政联席会议的人员为公司党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经理、副经理;有时也可根据会议议题,由党政主要负责人研究确定其他参加人员。
三、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商定,区别不同事项由公司党总支书记或学院经理主持。
四、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重要问题,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研究决定,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召开会议,部署工作。与会人员都要充分发表意见,积极参与决策,实行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五、党政联席会议会议讨论、决策的内容:
1.本学院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年度总结。
2.本学院重要改革措施,重要规章制度。
3.本学院专业建设、团队队伍建设、课程建设和实验实训室建设等。
4.本学院人事调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奖惩、招生、毕业等事项。
5.本学院年度经费使用、大宗资金(1000元以上)使用、收入分配等。
六、参加党政联席会议的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 2/3,会议有效;会议讨论作出的决定,须经应到会半数以上成员通过方为有效。
七、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党政联席会议分别由党政主要领导主持召开,办公室主任课裂隙会议,做好会议记录。
八、党政联席会议对重大问题的决定,应根据决定的内容,或向学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报告,或向学院群众通报。
九、所有参加党政联席会议的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凡需保密的内容,应注意保密。
十、公司党政联席会议要做好记录,并妥善保管。